清障車需不需要辦理營運證了? 這個問題一直是比較困擾清障車用戶的問題。
有很多客戶對于道路清障車是否需要辦理營運證并不是很了解,什么樣的清障車需要辦理營運證,什么樣的清障車可以不辦營運證,其實對于道路清障車營運與非營運有明確界定。
非營運機動車顧名思義就是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機動車。帶吊清障車非營運機動車不得參加營運活動,否則將受到處罰。比如說汽車4S店或者修理廠購買的道路清障車,單純的只是為了方便自己轉運車輛,并不涉及其他任何費用或者是從事商業運輸之類的嫌疑,這種情況清障車就不需要辦理營運證。另外,公安、交管部門的清障車是用于公益性事業,可以不用辦理營運證。
營運機動車,就是指從事以贏利為目的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,即通過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運輸產生和獲得經濟利益。比如個人購買清障車出租、清障車出租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,那么這車就必須要有運管部門發給的<道路運輸證>(營運證)和營運車輛駕駛員必須有的<從業資格證>(上崗證)才可以從事營運。 條例規定具有營運性質的車必須申請營運證!而沒有具體規定,清障車可列入例行公事車輛類目.凡是以盈利為目的的,具有商業性質的車輛就屬于營運運輸,必須得辦理營運證;相反用于非營業性運輸的,車輛使用時完全自用,不存在使用機動車從事牟利的情況。記住最重要的情況是自己給自己拉,不收錢,給別人拉,收錢才構成營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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